据全国妇联发布的数字显示,我国留守少年儿童已达5800多万人,每4名儿童中就有一名留守儿童。在缺失爱的情况下,留守儿童被侵害与留守儿童犯罪的事件屡见不鲜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应当引起社会关注。
他们成了最易受伤的孩子
7岁的可可、9岁的木木、8岁的女孩怜怜(三人皆化名)家住甘肃农村,父母均外出打工,他们都被寄养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2010年春节刚过,同村的马某说服可可、木木、怜怜的家人,将三个孩子带到郑州“挣钱”。马某的“挣钱”门路就是传授三个孩子偷窃技巧,并用毒打等手段在短时间将三个孩子训练成了“盗窃高手”。
不到一年时间,马某的同伙带着三个孩子转战郑州周边的新乡、许昌等城市,选择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作案。在马某的“高压政策”下,盗窃“成果颇丰”,每天都能上交十几部手机和几千元钱。
2011年1月1日,可可在许昌行窃时被失窃者扭送至派出所,这起带领教唆留守儿童盗窃案才浮出水面。
谈及此案,承办法官感慨不已:“一群本应快乐无忧的孩子,却没有丝毫的童年幸福,每天过着盗窃挨打的日子。真不知道这三个孩子的父母在得知真相后会作何感想?”
如果说可可等三名留守儿童受到伤害是因为受骗,那么寄居在亲戚家的少女小梅(化名)的想法与做法简直匪夷所思。在面临被强暴与回亲戚家时,小梅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愿意被强暴。
小梅家住许昌农村,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寄居在同村舅舅家的小梅常常有“寄人篱下”的感觉。2010年3月的一天,不到14岁的小梅偷偷地从舅舅家跑了出来。为了维持日常生活,小梅在许昌一家酒吧当陪唱小姐,并租住在一家小旅馆里。
5月16日凌晨,酒后的小梅在返回自己租住处的路上,遇到熟人小龙及几个同伴,在酒精的促使下,小梅说出了自己偷偷离家出走的事情。
几个同伴相继离去后,心怀不轨的小龙直截了当地提出想和小梅发生关系,小梅当即拒绝了。
“我有你舅舅家的电话,你要不同意,我就把你送回你舅舅家。”小龙边威胁边拿出电话,还没等小龙把胡编的号码拨完,小梅便按住了小龙的手,答应了他的要求。
因使用胁迫手段强奸幼女,小龙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而小梅宁愿被强奸也不愿回家,让人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开始反思没有父母的“家”对留守儿童的意义。
因为缺少家长的关爱,留守儿童往往成为犯罪分子的首要目标。四川省富顺县某镇13岁的留守女孩小英被堂伯刘某多次诱奸,并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生下了一个孩子;广西武宣县4名70多岁的老汉强奸三名幼女,被强奸的幼女皆为留守女童;广西平果县某村官先后诱奸三名不到10岁的留守女童……像这样的留守儿童被侵害事件早已屡见不鲜。
除了犯罪分子的恶意侵害外,天灾人祸也极易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湖南省涟源市荷塘镇去年遭遇一场特大洪灾,12名儿童死亡,其中11个是“留守儿童”;广东惠州博罗的林就万夫妇长年在深圳打工,由80多岁的奶奶照顾三个女儿。7年之内,姐姐林文婷因蜡烛引燃大火烧成双脚残疾,小妹林文思在帮奶奶提开水时被严重烫伤,二妹林文容在家烧水时引起大火严重烧伤,被别人称为“鬼孩”,4年没有出过家门一步。
因缺少照顾,这类留守儿童意外受伤的例子举不胜举。
缺少约束更容易走向犯罪
一方面是留守儿童频频受到伤害,另一方面脱离了父母管教约束的他们,也更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
家住许昌郊区的乔某在父母离异后,被判给父亲抚养。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只有年逾七旬的奶奶。
因缺少管教,乔某初中一年级便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的他逐渐迷恋上网络游戏,无钱上网成了他的最大苦恼。最终,乔某为能上网竟然入室抢劫,并把分得的100元钱全部上网挥霍了。
乔某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罪时,乔某才刚满14岁。
16岁的陈某曾在短短六天的时间里,先后伙同他人抢劫10次,而且所抢劫的对象全部是在校高中生。而包括陈某在内的5名“劫匪”的年龄均在17岁左右,且都出自于父母离异或在外打工的留守家庭。
陈某曾在网吧当过网管,热衷于上网的他结识了有相同爱好的另外四名同龄人。这伙人都出生于1994年之后,他们没有固定工作,经常在一起闲逛、上网、吃吃玩玩,没钱花了,就想通过抢劫别人的手机和钱获利。
2010年十一小长假过后,陈某几人聚在一起商量如何弄钱上网。后他们商定一起去抢劫学生。他们认为学校刚开学,学生身上肯定有钱。于是,从10月7日到10月13日,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陈某等人先后作案10起,抢劫了多名高中生的手机和现金。
后陈某以抢劫罪被魏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参与抢劫的4名同伙也分别被判处1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伤害与被伤害的背后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近三年来审理的涉及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这类案件每年以近10%的速度递增。
侵害留守儿童案件主要以人身损害赔偿居多,涉及留守儿童的人身伤害案、校园伤害案、受雇期间人身被伤害案、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同时涉及留守儿童的刑事犯罪案件频频发生,如寻衅滋事、抢劫、强奸、交通肇事等刑事犯罪,也呈多发上升趋势。
受侵害与侵害他人,这种两面性在留守儿童身上出现可怕的共存。而由此折射出的留守儿童在身心健康、家庭教育及社会教育管理的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
留守儿童存在严重的“亲情饥渴”与心理封闭。除了没有承欢父母膝下、尽情享受关爱与呵护,青春期的他们还面临许多方面的问题和烦恼,远距离却使他们无法向父母尽情倾诉。而缺少父母的关爱又直接导致他们诸多心理问题,如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等。
监护人自身综合素质偏低影响留守儿童的成长。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多数是老年人,文化层次不高,他们最多能从生活上给予基本的照顾,而很少从心理上关心孩子。很多监护人在孩子已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仍发现不了孩子举止上的异常及情感上的变化,没有阻止事情恶化的洞察力,从而导致事情的进一步恶化。
学校教育同样存在缺失与偏差。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教育管理方式简单,忽视对留守儿童情感和心理健康的关注。加之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学校又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个别教师教学方法粗暴,随意打骂学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更有个别教师利用教学之便对留守儿童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
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法律意识不够。由于自身生理、心理因素及所受教育的片面性,留守儿童自我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能力不高。再加上法律知识相对匮乏,自我保护意识能力较差,其权益受侵害与侵害他人的现象容易发生。
非常“3+1”关爱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的问题已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在一些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也在纷纷给予留守儿童越来越多关注与帮助,爱的阳光正洒向这群特殊的孩子们。
多年审理涉及留守儿童案件的法官建议,除了家庭、学校、司法之外,整个社会都应关心留守儿童的成长:
强化家庭教育的功能。家庭教育是有效预防留守儿童受侵害与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在不少地方,政府与司法部门、教育部门联手办起了“家长学校”,教导家长如何与孩子更好的沟通,同时提高“代理家长”的自身素质。一些地方大力发展当地产业,提倡“在家门口”就业,尽力创造父母陪伴孩子条件。
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教育职能。一些学校特意针对留守儿童制定与实施了“关爱工程”。如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上面记载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以便及时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设立“亲情电话”,方便留守儿童与父母的联系;加强普法教育,通过法制讲座、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同时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开设“心理咨询室”,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对儿童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 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实行有效的司法预防。不少地方的公安、检察、法院密切配合,在严厉打击涉及侵扰学校、学生的案件和教唆、胁迫、引诱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遵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地体现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不少执法机关还建立了追踪回访考察制度, 建立帮教体系, 对判处刑罚的留守儿童采取确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地方、学校或村(居) 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对后进留守儿童、轻微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营造有利于“留守儿童”成长的外部环境。随着农民工数量的急剧增长,不少地方设立了“农民工子弟学校”,保护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就地入学的权利;对不能跟随父母进城的学生,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由学校来承担对孩子的监护,解决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实施“多方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社区、村组、妇联等的作用,各部门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