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4 09:34:53
马洪军、武翠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才、李秋枝、王涛、王真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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