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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信息

发布时间:2015-11-24 09:00:45


    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度,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2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25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8.75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

    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了“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比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减少0.2  万元,下降0.8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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