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坐落于许昌市延安路39号。全院现有125人。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政治处、办公室等12个职能部门和3个派出法庭。
魏都区人民法院的职能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魏都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魏都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共有编制146人,其中:行政编制116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职工125人,离退休人4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魏都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魏都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2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29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60万元;罚没收入2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2429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21万元,占2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1万元,占10%;商品服务支出50万元,占2%;项目支出1537万元,占62%。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21万元,占26%;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221万元,占10%;商品服务支出50万元,占2%;项目支出1537万元,占63%,主要项目是:电梯安装,办案经费、差旅费等工作经费。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21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22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