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坐落于许昌市延安路39号。全院现有125人。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政治处、办公室等12个职能部门和3个派出法庭。
魏都区人民法院的职能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魏都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魏都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本院案件统计:新收4662件,未结案1946件,已结案4179件,占68.23%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2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4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 287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74 万元。2014年度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2874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中经费支出支出 7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
2、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支出150.26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费、邮电费等办公类支出。
3、项目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56.47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等办公办案支出。
4、项目支出中其他资本性支出700.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公务用车购置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 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5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124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2014年公车运行及维护费增多,是因为我院自2013年年末,案件增多,购买车辆共花费93万元。公务接待减少,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47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93万元。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8 辆。与上年相比增93万元,增减变化 原因说明:2014年度没有公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与上年相比增89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案件增多,车辆增多。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1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其中接待上级调研和单位之间观摩来访支出2.3万元(20 批次、105人次)。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47 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