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9 16:33:29
河南元荣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思扬、宋鹏飞诉被告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河南元荣置业有限公司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已经作出(2014)魏行初字第36号行政判决书。被告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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