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汽车租赁服务深入百姓生活。租车出行经济实惠、方便快捷,受到了不少人的青睐,但租赁公司如果把关不严,就容易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几名男子为了快速“赚钱”,竟然想到了去租赁汽车并伪造相关证件,然后再把租来的车抵押给他人骗取钱财。11月16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用“租车抵押”的手段进行诈骗的黄某、张某、慕某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4年12月初,黄某、张某、慕某预谋后,使用虚假姓名在郑州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辆车牌号为豫A开头的奥迪A6轿车。之后,三人伪造了奥迪轿车车主“李光”的身份证,并使用假证件将这辆轿车以1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被害人赵某某。
轻而易举就骗得了10万元钱,这让黄某、张某、慕某非常高兴。他们认为这是一条“生财之道”,就决定故技重施,再捞一把。黄某、张某、慕某预谋后,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复印件在郑州一汽车服务公司租赁了一辆无牌照宝马轿车。2014年12月15日,黄某等人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和宝马轿车发票,冒用他人的身份意图将这辆宝马轿车以1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长葛市一汽车服务公司,并想从对方手中骗取钱财。在双方商谈的过程中,黄某等人的异常举动引起了被害人的警觉。这一次,黄某等人诈骗未遂,如意算盘落了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黄某、张某、慕某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了。三人落网后,张某的家属退还了被害人赵某某10万元,赵某某对张某表示了谅解。虽然退赔了赃款,张某、黄某、慕某却难逃法律的制裁。法院认为张某、黄某、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对他们作出了上述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近年来,利用租来的车辆进行抵押诈骗的犯罪案件屡见不鲜,除了不法分子过于狡诈之外,被害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也是主要原因。法官提醒大家在办理车辆抵押时,一定要注意核实车辆的真实来源,以防有人利用租来或借来的车辆抵押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