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9 11:36:27
河南省菜到家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邵龙诉被告河南省菜到家商贸连锁有限公司、陆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七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