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宏民: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朱宏民、文书英、李绍增、史秋红、栗晓丽、马韶刚、禹州市华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省韶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葛市科润煤机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须依法对朱宏民名下位于长葛市新华路东段北侧纺织品公司家属楼的房产(产权证号为:00000475号)的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我院司法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如不按时到场,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依法采用随机选择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现场勘验。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