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3 09:11:16
贺少锋:
本院受理原告张中灿诉你、许昌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昌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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