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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护航农民工开心的笑了

  发布时间:2012-10-19 16:01:35


   “感谢法院耐心调解,及时维护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农民工陈军峰将一面写有“情系民工,耐心调解”的锦旗送到了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华冬梅手中。

  陈军峰是许昌县五女店镇的农民,是一个小包工头。2009年上半年,陈军峰从许昌某汽车公司分期购买一辆小轿车。2009年10月20日18时30分,陈军峰驾驶小轿车在市区天宝路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导致李某L1椎体压缩性骨折。李某住院治疗67天,共花去医疗费1.7万余元,其中陈军峰先期支付1.6万余元,李某支付1000元。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军峰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陈军峰的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李某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方,认为自己所受损害没有得到足额赔偿,于2010年3月15日将陈军峰和某保险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支付其住院时支付的1000元医疗费以及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1.5万余元。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交警部门划分的事故责任承担比例,被告陈军峰对原告李某所受的损失应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李某自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原告李某住院期间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扣除被告陈军峰先期支付的1.6万元和原告李某应承担的2100余元,余下的5000余元应由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2010年6月22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000余元。

  陈军峰认为,自己已在某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先期支付给受害方的医疗费也应由某保险公司承担,遂多次找某保险公司理赔。而某保险公司认为,他们已经作出一次理赔,不可能在同一交通事故中对同一车辆进行多次理赔。无奈,2010年10月15日,陈军峰在许昌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律师寇伟刚的援助下,以保险合同纠纷为由将某保险公司起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某保险公司支付其理赔款1.6万余元。

  魏都区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立即开辟农民工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向某保险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一个月的举证期限过后,办案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魏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华冬梅也积极参与到调解工作中。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某保险公司赔付陈军峰1.4万元,陈军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陈军峰说:“法院开辟农民工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及时维护了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给我们撑了腰,我心里热乎乎的,我们全家可以放心地过年了。”为表达谢意,陈军峰专门制作一面锦旗送到了魏都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hz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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