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王琰冉诉许昌中继奥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林金付、倪荷莲、许昌震华模具压铸有限公司、文春领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04 15:00:51
许昌中继奥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林金付、倪荷莲、许昌震华模具压铸有限公司、文春领:
本院受理原告王琰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6年2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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