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
本院受理许昌市汇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许昌卓越时代实业有限公司、刘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须依法对刘芳名下位于许昌市新兴路西段南侧(县中医院)临街营业房(产权证号为:许县市字第(2005)7745号)的价值进行评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我院司法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如不按时到场,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依法采用随机选择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现场勘验。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