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涛、许昌煤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孙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魏民二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魏都区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O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样报邮寄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曹晓辉收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