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携带宠物和气球进地铁将被拒乘
车厢内躺卧、进食可罚款100元
作者:记者王建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792
自2013年12月28日郑州轨道交通1号线开通,郑州市就进入了地铁时代。地铁方便、快捷、运输量大,并且安全准时,但是地铁也面临着规划面积大、工作周期长,以及安全措施要求高等特点,为了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行,保障市民出行,9月23日,《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前景:2020年,郑州中心城区将被地铁网覆盖
按照规划,到2020年,郑州中心城区将形成由6条运营线路组成的“两横、两纵、一环、一放射”的放射状轨道交通线网,总长208公里。到2050年,则将形成覆盖全市五县六区共计18条线路、长达6777.9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目前,1号线二期、2号线一期和2号线南沿工程及5号线均已开工建设,郑州市轨道交通进入了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局面。
但是,随着轨道交通各项工作的推进,其在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及开发运营方面也遇到了多种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涉及部门多,工作周期长,安全应急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等。“为适应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新形势,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市民出行,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制定《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说。
立法5大亮点
亮点①:地铁站旁应预留公共汽车、停车场和自行车租赁点用地
2015年6月26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30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条例。
《条例》指出,轨道交通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规划先行,做好规划控制才能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方便市民出行,构建一体化运营体系,《条例》规定,在确定轨道交通车站用地范围时,应当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公共厕所等设施用地,使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机衔接。
亮点②:擅自停运、不处理乘客投诉,地铁运营方均有可能被罚款
在运营与服务章节,《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运营服务规范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营服务,其中包括合理编制、适时调整运营计划,保障客流运送畅通,在车站提供问询服务,引导乘客购票、乘车,通过电子屏、广播提供列车到达时间及站点等重要信息。
此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渠道,接受投诉,并应当自接受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而如果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地铁,或者未按规定处理乘客投诉,以及未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除了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亮点③:携带宠物和充气气球,会被拒绝乘车
为了保证乘客安全,《条例》在第三十条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地铁,禁止持有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等管制器具进入地铁。
《条例》还特别规定,除导盲犬外,禁止畜禽,以及猫狗等宠物进入地铁,也禁止携带充气气球和不能折叠的自行车。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乘务人员有权拒绝乘客乘车,已经乘车的,责令其下车,并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亮点④:地铁车厢内禁止吃东西、躺卧,违者最高罚款100元
对于许多上班族来说,为了赶时间,也许早就习惯了带着早点进地铁。但是如果《条例》本次通过审议,那么以后再在车厢内吃早餐,就会被罚款100元了。
为了维护轨道交通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车站或车厢内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而且,禁止在地铁站躺卧、乞讨、卖艺和收捡废弃物。同时,禁止在列车车厢内进食。
违反这些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亮点⑤:禁止强行上下车、强拉屏蔽门,逃票者或面临5倍罚款
为了保证轨道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禁止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工程车等投掷物品,禁止拦截列车、阻断运输。同时禁止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运营方进行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而对于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出闸站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出闸站最高票价5倍的票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