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许昌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刘某,对前妻表妹声称可将单位集资房名额无偿转让给她,在骗得其信任后,陆续将前妻表妹交付的15.3万元购房款私自挥霍。今日,检察机关以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魏都区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3岁的刘某为许昌某事业单位职工。2006年11月份左右,刘某所在单位集资建房。消息公布后,刘某遇到其前妻表妹张某,便将单位集资建房一事向张某说了。刘某告诉张某,自己没有那么多钱买房,如果张某想要此房,可借他的名额集资。张某遂问刘某想要多少转让费。刘某颇为豪气的说道:“如果是别人要房子,我肯定要加转让费,如果是你要,我还要啥转让费呀。”看到刘某可无偿将集资房名额转让给自己,张某颇为心动,答应与家人商议后答复刘某。
两人见面后的第三天,刘某带着礼品来到张某家,再次提出让张某以他的名义集资房子。当时张某非常感动,心想自己的这个前表姐夫不仅将房子无偿转让给她,反过来还带着礼品来看她,真是够意思。张某当即表示同意以刘某名义购买集资房,并对刘某连声致谢。
几天后,刘某给张某打电话,说单位让交首期7万元购房款。张某便分两次将7万元房款交与刘某。后刘某交给张某收据一张,收据写有收到刘某购房款七万元的内容,收据上盖有刘某所在单位的公章。拿到了收据,张某更为放心。此后,刘某又多次向张某索要购房款,截至2008年3月,张某共交给刘某购房款共计15.3万元。
2008年三月之后,刘某便不再与张某联系。找不到刘某,张某只好持购房收据到刘某单位询问集资房事宜。不料刘某单位财务人员告知张某,她所持购房收据为假收据,刘某更是从未向单位上交过一分钱的购房款。
没想到自己的前任表姐夫竟然会骗自己,张某又气又急,她多方寻找,终于找到刘某,后在第三人的说和下,刘某向张某出具16万元借条一份。因刘某迟迟不能归还张某欠款,2011年12月,张某只得向公安机关报案。
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刘某交代道,一开始他只是想暂时挪用一下张某的钱还一下欠债,想等自己有钱了便将房款给张某补交上,可后来他一直未能凑上这笔钱,干脆将这笔钱全部挥霍了。
案发后,刘某家人退赔张某的1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有关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