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信息

立案当天就结案 被告送锦旗点赞

  发布时间:2015-09-08 08:43:33


    “都说打官司是既费时又费力的一件事,没想到法院一天之内就把我们的头疼多年的问题解决了,你们的效率可真高啊,为你们点赞!”8月31日一大早,许昌市民王华将一面绣有“司法为民、青天有鉴”的锦旗送到魏都区诉调对接调解员张海穗的手中。

    王华和小倩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短暂的相处后,2014年7月,二人登记结婚。小倩在起诉书中诉称,由于双方认识时间短,婚前不够了解,结合草率,缺乏感情基础。再加上婚后逐渐发现王华缺乏耐心,一言不合就大发雷霆,脾气暴躁,并且还有酗酒的恶习。随着孩子的出生,本希望已为人父的王华心性会有所改变,没想到丈夫却依旧不思进取,小倩感觉彻底凉心,为此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与王华离婚。

   接到案件后,立案庭第一时间把该案委派到诉调对接调解中心,调解员张海穗了解情况后,认为夫妻相识一场不易,劝解双方都应换位思考、相互体谅,退一步海阔天空。在调解过程中,王华称自己肩负一家之主的责任,工作压力大,遇到挫折时,本来就不顺心,回家听到小倩的唠叨就忍不住要发火。回想起自己婚后的种种言行,体谅到小倩的不易,王华也想改掉不良习惯,但往往力不从心。

    耐心地听完双方的诉说后,张海穗极力撮合二人言归于好,虽然他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鉴于小倩态度坚决,王华对小倩心有歉疚,同时担心双方继续生活在一起,会对小倩和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最终同意离婚。在张海穗的主持下,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王华同意离婚并一次性支付小倩生活费两万元;年幼的儿子由王华抚养,小倩不承担抚养费;二人婚后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和存款,无其他经济纠纷。

    此案在一天之内完成立案、委派、调解三项程序,为当人事节约了大量的时间、金钱成本,调解速度不仅震撼了当事人,也真真正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