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成立以来,新受理金融类案件182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90余件,约占一半,此类案件近年来呈现明显增长的态势。魏都区法院分析该类案件特点鲜明、弊端明显。
民间借贷纠纷多以“私对公、私对私”的情势出现,即个人诉投资担保公司、个人诉个人。近年来魏都区投资担保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吸收发放民间资本活动频繁,这为民间借贷纠纷大量的产生提供了基数基础。其中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利息约定不仅损害双方的经济利益,更会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泡沫经济。
该类案件当事人双方关系多数较为密切。往往是熟人、朋友、同事甚至是亲戚。一方进行大额资金的借出,另一方许诺支付高额利息,双方的亲密关系为这种简便易操作的借贷提供了桥梁基础。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对薄公堂,所有的情谊被纠纷取而代之,这有损于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此外,案件标的多为债权人的大部分积蓄。债权人为了获得债务人许诺的高额利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往往会冒险将自身多年的积蓄甚至全部身家借给债务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债权人一无所有,这大大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为此魏都区法院提出合理建议,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投资担保公司的运作,避免其违法违规操作,尽量减少案件发生的可能性。并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增进民众的法律意识,使其不盲目放贷,知晓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投资担保公司日益兴起,民间借贷的弊病愈加明显,魏都区法院会进一步加大司法力度,惩处违法分子,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维护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贡献一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