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某公司五名年轻的业务员,为揽业务,提高自己的业绩,兑钱出资购买了一套短信群发设备,私建“伪基站”对外发送垃圾短信20多万条。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8月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决这五名业务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柴某、孙某等五人是许昌某保险代理公司业务员,五人年龄不大,都是80、90后。因为年轻,几个人的人脉资源并不广,业务客户也不多,业绩总是达不到公司要求。为了提高业绩,增加自己的业务收入,2013年年底,几个年轻人一商量,决定兑钱购买一套短信群发设备,通过向外大量发送短信广告来增加客户量。商量后,柴某通过QQ联系了一个郑州卖群发设备的人,并商定了15000元的购买价格。联系卖家后, 柴某、孙某等五人每人出资2500元,兑了15000元来到郑州。在郑州某宾馆房间内,柴某、孙某等人向郑州这个卖家购买了一套短信群发设备,并学习了群发短信的使用方法。
买回这套设备后,从2013年3月10日至2014年4月8日,柴某、孙某等五人轮番开车载着这套群发设备,分别在许昌、禹州等地使用这套设备发送业务广告的短信。期间,
孙某给为朋友店铺宣传群发业务广告一次,经相关部门出具的数据报告与司法鉴定,孙某群发短信条数为24万多条,而柴某等其他三人群发短信22万多条。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柴某、孙某和其他三名被告人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工业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故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判决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