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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青年5次入中原追款 和田玉风波平息踏返疆征程

  发布时间:2015-06-25 19:26:13


    “虽然远隔千里,我们这次真的没有白跑一趟,我们终于可以带着孩子回家了······”,时维六月,正值暑夏,来自新疆和田县的维吾尔族父亲阿卜来提·穆塔力普终于带着父母妻女和弟弟妹妹,一行七人登上了归乡的航班。他们和三国故都许昌的纠葛,也像那个风起云涌的纷乱年代,随着历史滚滚硝烟的弥散,逐渐偃旗息鼓。

    2013年9月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原告,他就是来自新疆和田县朗如乡达吾孜亚村的80后父亲阿卜来提·穆塔力普,提起他的诉讼请求,这位双眸深邃的维吾尔族青年,不禁潸然泪下。原来,家境富裕阿卜来提靠开采家乡声名远播的和田玉为生,随着和田玉价格的飙升,那些由河水、泥石共同造就的精美“籽玉”已经基本开采完,如今当地人也只能退而求其次,跋山涉水到昆仑山寻找优质“山料”矿脉,即便这样,探寻纯正的和田玉也是一项极其艰难的浩繁工程。2010年3月23日和24日两天,阿卜来提联系到许昌市民刘某,将自己千辛万苦得来的10.5公斤和35公斤和田玉分两次转手出售,共计人民币280万元。双方商定,刘某自愿以一台路虎、两辆宝马X5和一台宝马735折抵,交付时间分别为2010年4月20日和2010年5月30日,如到期不能交付,则刘某应按约定价款支付现金。

    协议商定后,刘某随即将两块和田玉提走,但并未按约向被告交付车辆,后又达成协议,刘某定于2011年6月向原告支付现金5万元整,并择日将宝马X5作价90万元交付原告,余款应于年底前付清或以价格相等的车辆作抵,刘某随后按约定支付现金5万元并交付车辆,但剩余欠款185万元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未到庭应诉,根据阿卜来提提供的借条和各项证据,魏都区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阿卜来提·穆塔力普货款185万元,逾期利息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014年12月5日,阿卜来提·穆塔力普向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2月9日,执行人员电话通知刘某,让其于次日到该院执行局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同意次日上午到该院。12月10日,阿卜来提·穆塔力普与执行人员苦等一上午,再也联系不到刘某。

    自2013年以来,阿卜来提·穆塔力普及妻子、父母和弟弟先后5次来到许昌,所要承担的路费、住宿费、伙食费已经使他们力不从心,三岁的孩子也要跟着来回颠簸,交通不熟、语言不通,一家人被缠人的官司弄得焦头烂额、疲惫不堪、生活窘迫。为了引起领导重视,使自己的情况尽快解决,阿卜来提多次到省市上访。魏都区法院为此加大对被告刘某财产的查询和控制,通过查找其银行账户,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穷尽各种方法,始终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5年3月,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许昌市公安局羁押,魏都区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干警在查找其财产的过程中发现,其名下的小型汽车曾转手卖给张姓夫妇,对方给刘某汇款390万元,均被刘某自行支配,魏都区法院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数次向许昌市公安局五一路分局移送该案,经魏都区政法委书记李亚强多次协调研究,魏都区公、检、法三家加大了对刘某的协查力度。

    经魏都区法院执行局长海明才不断做思想工作,刘某预先支付给申请人十万元,鉴于申请人情绪激动,为此次官司付出了较多的经济和精神成本,该院通过多方沟通协调,给付申请人司法救助款十万元,后经副院长李国增亲包此案,经过执行局两个多月的艰辛细致的工作,2015年6月3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于当日给付申请人20万元,申请人于次日携一家七口踏上回乡的路。

    诚信是商人的命脉,团结是民族的希望,此案一波三折,牵涉众多,最终在各方努力下,维护了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也使不诚信买卖的行为受到法律的最终制裁,该院副院长李国增表示,今后仍会坚定司法为民,守卫公平正义,维护民族团结,为进一步追寻发展梦、圆好团结梦,实现中国梦贡献一分力量。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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