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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4 10:43:38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法官

1

 

 

 

(2021)豫10026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许昌美林森家具有限公司、许昌市中

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

许昌夕阳红老年公寓、赵占民、吴翠兰、孙静

刘宝兵

410931.5

刘武子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26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刘法官,联系电话:137 0374 012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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