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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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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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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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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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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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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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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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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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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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002执恢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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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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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美林森家具有限公司、许昌市中
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
许昌夕阳红老年公寓、赵占民、吴翠兰、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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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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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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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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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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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刘法官,联系电话:137 0374 012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