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始终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指导,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处理新机制,通过庭外协调,钝化“官民”矛盾,达到案结事了。
该院在审理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强化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讲解,落实判前释法,使涉案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诉求是非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树立当事人法律风险意识。同时,该院充分运用庭外协调手段,动员诉求无事实、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相对人息诉,把矛盾化解在庭外;敦促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合法诉求的庭前兑现,使原告自觉自愿息诉息访。
行政诉讼案件经协调处理后,原告主动撤诉结案16件(调解后撤诉),占行政诉讼案件的43.90%,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体现了行政诉讼立法的本意和初衷,有效地化解和平息了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魏都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