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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3 08:43:17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法官

 

1

 

 

(2025)豫1002执556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张元爽

刘付香

10000元

李宇飞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8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202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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