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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3 08:41:07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法官

 

1

 

 

2025豫1002执4178号

上海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李大伟

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58

张帅

2

2025豫1002执4956号

中原银行许昌分行

陆书恩

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71

张帅

3

2025豫1002执5059号

工行许昌分行

张兰花

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709

张帅

4

2025豫1002执4178号

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李大伟

李汶隆

65000

张帅

5

2025豫1002执4178号

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张兰花

胡葆娜

9700

张帅

6

2025豫1002执4013号

王瑞鹏

刘晓京等

李妍

231035.93

张帅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6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182-3682-5202。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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