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承办法官
|
|
1
|
2025豫1002执3567号
|
刘运祥
|
李伟杰
|
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6118.49元
|
张志辉
|
|
2
|
2025豫1002执3567号
|
刘运祥
|
李伟杰
|
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112元
|
张志辉
|
|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3日
|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31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