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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1 17:37:46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法官

 

 

 

 

(2025)豫1002执433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卢四恩

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81元

李长伟

(2025)豫1002执433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卢四恩

李永娜

6501.56元

李长伟

 

(2025)豫1002执887

安根海

伊慧芳

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10元

李长伟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李长伟,联系电话:0374-339820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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