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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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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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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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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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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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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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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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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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02执4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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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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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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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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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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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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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02执4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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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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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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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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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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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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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02执恢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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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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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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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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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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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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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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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李长伟,联系电话:0374-339820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