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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1 17:30:31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法官

1

2025)豫10023360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胡金龙

王战杰

23464.95

吴新迪

2

2026)豫1002750

巴宥然

范磊

巴蛟

39747.60

吴新迪

公示时间:  2026330日至2026331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法官,联系电话:339831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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