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9 17:45:34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恢453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
被执行人:解代花、郑根营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2297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公示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1日
案号:(2025)豫1002执恢1019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谢新强、罗勇杰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4299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公示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1日
案号:(2025)豫1002执恢839号
申请执行人:张改琴
被执行人:高梦彩、王亮
收款人:俎颖颖
发放金额 :36428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公示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1日
案号:(2025)豫1002执恢839号
申请执行人:张改琴
被执行人:高梦彩、王亮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894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公示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1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建光,联系电话:0374-339821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
责任编辑: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