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5 16:58:58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4351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王笑作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3689元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 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 2月27日
案号:(2025)豫1002执4352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闫琰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766元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 2月27日
案号:(2025)豫1002执4717
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鹿鸣湖支行
被执行人:李邵卿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2533元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 2月27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吴法官,联系电话:339831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