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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0 17:24:14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恢767号
    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
    被执行人:文娜、于光耐、王欣、李淑英、陈波、李石旦、申雪花、崔佃芳、傅厚群、卢苏州、许天霞、龙会芳、庞龙、杨定友、马玉龙、李国俊、王水清、宝丽云、林芳、李海燕、黄志良、常晓君、黄军德
    收款人: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发放金额 :186414.92元
    承办法官:陈曦之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3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陈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31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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