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0 17:17:25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豫1002执恢1317号
申请执行人:许昌江宾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许昌市第二印刷厂
收款人:孙军霞
发放金额 :8000元
承办法官:姚伟华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2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姚法官,联系电话:0374-3113350。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