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19:15:02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恢208号
申请执行人:禹州市盛彩发制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孙磊峰、许昌希文发制品有限公司、李娟
收款人:轩敏
发放金额 :43114.41元
承办法官:徐超
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31日
案号:(2025)豫1002执恢208号
申请执行人:禹州市盛彩发制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孙磊峰、许昌希文发制品有限公司、李娟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4437元
承办法官:徐超
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31日
案号:(2025)豫1002执恢208号
申请执行人:禹州市盛彩发制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孙磊峰、许昌希文发制品有限公司、李娟
收款人:康舒曼
发放金额 :553861.38元
承办法官:徐超
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31日
案号:(2025)豫1002执恢208号
申请执行人:禹州市盛彩发制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孙磊峰、许昌希文发制品有限公司、李娟
收款人:个人贷款归还过渡销账内部户
发放金额 :827441.21元
承办法官:徐超
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31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燕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917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