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19:11:38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544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被执行人:马玉良
收款人:安小丽
发放金额 :4648.44元
承办法官:崔建涛
公示时间: 2026年1月30日至2025年2月1日
案号:2025豫1002执418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吴晓蕊
收款人:田杨
发放金额 :20475.15元
承办法官:崔建涛
公示时间: 2026年1月30日至2025年2月1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崔建涛,联系电话:0374-3398209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