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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19:11:38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544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被执行人:马玉良
    收款人:安小丽
    发放金额 :4648.44元
    承办法官:崔建涛
    公示时间: 2026年1月30日至2025年2月1日

    案号:2025豫1002执418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吴晓蕊
    收款人:田杨
    发放金额 :20475.15元
    承办法官:崔建涛
    公示时间: 2026年1月30日至2025年2月1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崔建涛,联系电话:0374-3398209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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