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6 16:26:19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豫1002执3782
申请执行人:许昌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款人:赵会芳
发放金额 :65906.85元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8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吴法官,联系电话:339831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