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6 16:16:41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5409号
申请执行人:无
被执行人:焦俊杰、陶家琪
收款人:任艺
发放金额 :834元
承办法官:李宇飞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 2026年1月29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20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