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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1 08:41:50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201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碧海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许昌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2354元
    承办法官:张帅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4日

    案号:2025豫1002执3885号
    申请执行人:邮政银行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李开旋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849元
    承办法官:张帅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4日

    案号:2025豫1002执3886号
    申请执行人:邮政银行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赵东升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190元
    承办法官:张帅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4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339830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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