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4 17:00:58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2971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徐海军
收款人:姜艳华
发放金额 :8543.6元
承办法官:张志辉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7日
案号:2025豫1002执2018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张会武
收款人:李姣
发放金额 :6262.86元
承办法官:张志辉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7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31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