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31 16:32:36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恢374号
申请执行人:贾开福
被执行人:曹永杰等
收款人1: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916元
收款人2:张长河
发放金额 :14370.36元
收款人3:李秋英
发放金额 :53760元
收款人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发放金额 :215984.81元
收款人5:建安区法院
发放金额 :174493.83元
承办法官:燕金钊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燕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106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肖婉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