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0 13:25:45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豫1002执恢1670号
申请执行人:张春丽
被执行人:贾光群,方向收
收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发放金额 :64641.25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 年12月19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朱建光,联系电话:0374-339821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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