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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2 16:01:08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1
    案号:(2025)豫1002执2953号
    申请执行人:许昌市泓方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赵桂云、孙平安、孙照阳、长葛市恒佑纸箱厂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3011元
    承办法官:李昊
    序号:2
    案号:(2025)豫1002执2953号
    申请执行人:许昌市泓方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赵桂云、孙平安、孙照阳、长葛市恒佑纸箱厂
    收款人:行内资金待划转挂账
    发放金额 :432222.52元
    承办法官:李昊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1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李昊,联系电话:0374-339810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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