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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2 14:57:38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1
    案号:(2025)豫1002执2502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张丽姣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881
    承办法官:吴新迪
    序号:2
    案号:(2025)豫1002执3506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被执行人:刘亚琦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755
    承办法官:吴新迪
    序号:3
    案号:(2025)豫1002执3512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被执行人:郭华伟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2036
    承办法官:吴新迪
    序号:4
    案号:(2025)豫1002执4722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文路支行
    被执行人:王永杰
    收款人:王琳
    发放金额 :55577.84
    承办法官:吴新迪
    序号:5
    案号:(2025)豫1002执3509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被执行人:赵九龙
    收款人:薛双燕
    发放金额 :14215.92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30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吴法官,联系电话:339831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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