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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1 16:38:32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恢446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秘建军、孙艳梅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339元 承办法官:邢博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 案号:(2025)豫1002执恢127号 申请执行人:李旭耀 被执行人:张华坊、李秋克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535元 承办法官:邢博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邢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205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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