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0 16:44:06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3510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被执行人:刘玲玲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126元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3日
案号:(2025)豫1002执3509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被执行人:赵九龙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895元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3日
案号:(2025)豫1002执2532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孙吉明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872元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3日
案号:(2025)豫1002执2177
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王孟龙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825元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3日
案号:(2025)豫1002执2484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申利娟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611元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3日
案号:(2025)豫1002执2532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孙吉明
收款人:鲁利平
发放金额 :1976元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3日
案号:(2025)豫1002执2532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孙吉明
收款人:鲁利平
发放金额 :49288.08元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3日
案号:(2025)豫1002执2187
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袁世雅
收款人:王帅
发放金额 :35881.63元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3日
案号:(2025)豫1002执2177
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王孟龙
收款人:王帅
发放金额 :47902.63元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3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吴法官,联系电话:339831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