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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9 14:51:56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411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关晓纳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工商
    发放金额 :1270元
    承办法官:张志辉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1日

    案号:2025豫1002执2974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倘秋萍
    收款人:左凤玲
    发放金额 :36360.26元
    承办法官:张志辉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1日

    案号:2025豫1002执1970号
    申请执行人:邢敏
    被执行人:张倩倩
    收款人:蒋新中
    发放金额 :259687.5元
    承办法官:张志辉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1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31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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