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8 17:08:03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219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鹿鸣湖支行
被执行人:张举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406元
承办法官:李丛屹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1日
案号:(2025)豫1002执219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鹿鸣湖支行
被执行人:张举
收款人:张颖涵
发放金额 :23265.8元
承办法官:李丛屹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1日
案号:(2025)豫1002执2937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鲁晓丹、黄晓立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2803元
承办法官:李丛屹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1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联系人:李丛屹,联系电话:0374-339821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