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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4 08:56:50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1
    案号:2025豫1002执恢124号
    申请执行人: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许昌绿洲物流有限公司等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7099
    序号:2
    案号:2025豫1002执恢123号
    申请执行人: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许昌绿洲物流有限公司等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70906
    序号:3
    案号:2025豫1002执恢126号
    申请执行人: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许昌绿洲物流有限公司等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73871
    序号:4
    案号:2025豫1002执恢125号
    申请执行人: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许昌绿洲物流有限公司等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3100
    承办法官:韩颖斐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8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韩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30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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