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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1 17:22:12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1
    案号:(2025)豫1002执2480
    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王根顺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2132
    承办法官:吴新迪
    序号:2
    案号:(2025)豫1002执2187
    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袁世雅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1230
    承办法官:吴新迪
    序号:3
    案号:(2025)豫1002执311
    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鹿鸣湖支行
    被执行人:王伟涛
    收款人: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 :559
    承办法官:吴新迪
    序号:4
    案号:(2025)豫1002执1036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赵文禹
    收款人:孙位芝
    发放金额 :8522
    承办法官:吴新迪
    序号:5
    案号:(2025)豫1002执2480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王根顺、杨志敏
    收款人:史丽平
    发放金额 :26915.1
    承办法官:吴新迪
    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 10月31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吴法官,联系电话:3398318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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