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1 17:18:58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02执787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张慧娜、薛保同
收款人:梁顺成
发放金额 :2108.61
承办法官:李亚旭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374-3398203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肖婉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