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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8 16:00:36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恢500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王小杰、张志刚
    收款人:从培培
    发放金额 :14067.9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 年10月30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朱建光,联系电话:0374-339821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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