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魏都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002执恢222号
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
被执行人:张凯
收款人:许昌公平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发放金额 :3175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公示时间:2025年 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6日
案号:(2024)豫1002执恢1234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冯书中
收款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发放金额 :123544.99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公示时间:2025年 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6日
案号:(2024)豫1002执恢1234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冯颜欣
收款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发放金额 :31974.72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公示时间:2025年 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6日
案号:(2024)豫1002执恢1234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执行人:徐素霞
收款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发放金额 :106093.5元
承办法官:朱建光
公示时间:2025年 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6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朱建光,联系电话:0374-3398211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